关于报送2024年福安市非公有制企业
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职务任职
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基层商会、有关企业:
根据宁德市非公有制企业职称工作办公室、宁德市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关于报送2024年度宁德市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宁联职〔2024〕1号)要求,为做好2024年度福安市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我市非公有制企业和异地福安籍人员中直接从事经济管理、工程、工艺美术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在福安非公有制企业任职的台湾地区居民可根据《关于开展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8〕70号)文件规定的条件要求,自主申报评审。
二、评审依据
依据闽人发〔2005〕59号、闽人发〔2007〕179号文件及闽建人〔2013〕40号和闽人发〔2019〕1号文件有关规定申报。
三、报送评审材料及要求
申报的企业需填报以下资料:
⒈《宁德市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见附件1)A4纸打印一式2份,并将汇总表用ExceL形式发至电子邮箱:fasgsl@163.com;
⒉《申报宁德市工商联非公有制企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以下简称简明表,见附件2) A3纸打印一式1份;
⒊《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见附件3) A4纸双面打印一式2份(评审表应贴照片,复印件无效);
⒋申报人员所在企业简介1份,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⒌申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
⒍申报人员最高学历(学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式2份(须带有效二维码,查询期限设置为六个月)。最高学历为中专或2001年以前大专以上学历的,提供学历证书复印件;
⒎申报人员工作年限证明(见附件4)1份;
⒏申报人员社保证明1份。须参加社保累计满一年且最后一个月缴费企业与本次职称申报时所在企业一致;
⒐申报工程系列人员须提交技术工作总结1份, 申报经济系列人员须提交业务总结1份,初级申报人员总结材料一般不少于1000字;
⒑本人近期2寸与评审表同版彩照(需在相片背面用圆珠笔注明企业名称及姓名)1张;
⒒破格申报人员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交由县(市、区)级党委、政府或市直主管部门授予的有关荣誉称号、获奖证书、业绩证明等材料,在评审委托函及简明表备注栏中加以说明。破格申报人员应符合闽人发〔2005〕59号文件规定的条件,获得的工程技术类的表彰,适用于工程技术专业破格条件;生产经营类的表彰,适用于经济专业破格条件。
四、注意事项
⒈本年度职称评审分两次进行。第一次评审申报人员的工作年限、现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历计算截止到2024年6月30日,收材料时间为2024年5月6日—5月17日工作日,逾期视为参加第二次评审;第二次评审申报人员的工作年限、现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历计算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收材料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18日—9月30日工作日,逾期不予受理。
2.申报建筑工程类专业按照《土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专业指导目录》(闽建人〔2010〕10号,见附件5)中专业名称申报。其他工程类专业划分为:电子、机械、电气、电力、水电(水利电力、水利水电、水利水电工程)、路桥、林业、水产、管理、工艺美术、船舶(设计与制造、轮机工程、船舶电气、船舶舾装与涂装、)。经济类划分为:房地产、人力资源、财政管理、商业经济、工商管理等专业。对申报材料中专业不明确和评审表内容空白的不予受理。
⒊原则应由申报者本人递交及领取申报材料。确因特殊情况本人无法当面递交申报材料的,由申报人刻录光盘说明情况后,可委托他人递交。申报人员应将企业简介、企业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证书复印件)、职称证复印件、工作年限证明、社保证明等按顺序装订成册,与简明表、评审表(1份)、工程类技术工作总结或经济类业务总结、工程类业绩证明或经济类论文一并放入材料袋,材料袋外粘贴报送材料清单(附件6),注明申报人姓名、公司名称、联系电话、申报职级、申报专业、所提供证书原件名称等内容。汇总表、2寸彩照和评审表及电子注册备案表与材料袋一起提交。所有申报材料均须加盖企业公章,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不予受理。已申报未通过人员重新申报须提交新的符合申报条件材料,申报经济专业的须提交新论文。
⒋申报人员所在企业应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逐项进行审核,审查后将申报人员基本情况、申报评审、考核结果等在本企业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员工无异议的方可推荐上报。所在企业应在简明表“公示情况”栏写明“经公示(公示期为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材料真实,无争议,符合申报条件”,并由负责人在评审表第5页“申报材料公示情况”栏签名确认,且加盖企业公章。
⒌最高学历为后取学历,须提供各前置学历的证明。2001年以后在国内取得的大专以上学历可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应提供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认证证明。2002年(不含2002年)以前的和党校学历可不认证;大中专专业证书班、结业证书、学校证明等不能作为申报学历依据。
⒍为确保职称评审公平、公正,严肃职称评审纪律,根据闽人社发〔2021〕1号文件精神,职称评审材料申报实行层级负责制,申报人员对申报材料实行诚信承诺制度,在评审表第1页《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上签字,保证申报材料真实准确。申报人员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撤销其职称,2年内不得申报,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3年。申报人员所在企业审查不严的,可视情形进行通报批评,并就申报单位及其主要责任人员的问题向其主管部门及相关监督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附件:⒈宁德市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汇总表(A4)
⒉申报宁德市工商联非公有制企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A3)
⒊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A4双面打印)
⒋工作年限证明模板(A4)
⒌土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专业指导目录
6.材料清单(材料袋封面,A4)
备注:以上附件可点击以下链接下载打印;申报材料请报送至福安市街尾路251号锦湖小区9号楼5层工商联职称办(联系电话:18950519855)
附件下载:
/UploadFiles/2024/8/202408291100050751.zip
福安市非公有制 福安市
企业职称工作办公室 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2024年3月28日